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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师工作守则(第七稿)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15 】

第一条 咨询师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咨询师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2018,第二版)。

第三条 咨询师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心理中心的相关制度。

第四条 咨询师应确保来访者了解心理中心专业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可能的局限。第五条 咨询师有责任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当咨询师发现来访者存在保密例外的情况,须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告并协助心理中心预警,按照最低限度原则在最小范围内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条 咨询师应清楚了解多重关系对专业判断和来访者的可能不利影响,确保不因为多重关系危害来访者利益和咨询中心声誉。

第七条 咨询师须以促进来访者的福祉为目的,规范使用心理测量与评估,并对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对方能理解的解释。

第八条 当来访者的情况超出自己的干预能力和干预范围时,咨询师须及时向心理中心提出转介申请或报备,并妥善安排来访者。

第九条 咨询师应关注保持自身专业胜任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并按照心理中心的要求接受专业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