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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11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立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宿舍、班级、系院、学校”四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宿舍心理信息员

每宿舍设立一名宿舍心理信息员,及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帮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二级心理辅导站或心理咨询中心。

2、二级预警:系院心理工作部和班级心理委员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每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3、三级预警:系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心理专干、辅导员

各系院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要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4、四级预警: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组成,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咨询、危机预防和干预等工作。

二、心理危机和心理危机干预原则

心理危机指当事人突然遭受严重灾难或经历重大生活事件时产生的心理状态的解体和混乱。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当事人认为该突发事件或境遇是个人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困难,此时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否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功能失调,严重时会导致攻击他人或自杀。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解除心理危机,使其症状得到逐步缓解和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心理危机干预原则是: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家长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人员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

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生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的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4、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家人或朋友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变为平静,或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中心提供意见,并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心理咨询中心的评估意见,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生所在系院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和动态,指派学生骨干及时给予关心、专人给予关注。

2)如果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心理咨询中心应及时告知该生所在系院。涉学系院派专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如果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该生所在系院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联系家长,家长到学校以后,系院要与家长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然后派专人负责将学生送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牵头,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干预工作,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

2)通知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4)经心理咨询中心评估,做出基本判断后,需立即住院治疗的,系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可由监护小组协助家长将学生送到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5)如判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系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3、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干预措施

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院,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他医院救治。

1)若学生自杀或他杀事件已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通知系院领导、学校分管书记、保卫部门,拨打 120、110,协助120做好挽救工作,协助 110 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启动危机处理预案。

2)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牵头,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或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身体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周围同学,尤其是同寝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和团体辅导,避免发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有伤害自身或他人意念的学生,由保卫部门首先予以控制,并通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校保卫处处理。同时,根据伤害他人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12)由心理咨询中心或相关专科医院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并写下书面评估及相关建议。

3)经心理咨询中心评估或有关专家会诊,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要住院治疗,系院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并与家长协调,在征得家长同意并拿出书面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的医院治疗。

4)如果心理咨询中心会同专业机构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要回家休养的,系院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四、预防教育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及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各系(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1、愈后跟踪干预制度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系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校心理咨询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认已经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复学后,系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教育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班级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系院重点关注学生追踪反馈记录表》里填写该生的心理状况,并向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3)学生复学后,系院督促学生定期到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或校医院外聘的坐诊精神科专家门诊复诊,心理咨询中心要根据系院提供的情况,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系院。

4)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系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干部、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

2、培训制度。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对各级领导、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和班级心理委员进行辅导培训,并组织心理危机干预预案演练,完善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体系,定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老师进行专业交流。

3、备案制度。各部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等。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系院应将该生的详细资料进行整理,填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记录表》,一并提交心理咨询中心备案保存。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复学的,系院也应将其有关材料送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4、保密制度。参与学生心理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5、责任追究制度。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