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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大学生心理危机处理流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11 】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中心提供意见,并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心理咨询中心的评估意见,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生所在系院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和动态,指派学生骨干及时给予关心、专人给予关注。

2、如果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心理咨询中心应及时告知该生所在系院。涉学系院派专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如果学生需要住院治疗,该生所在系院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联系家长,家长到学校以后,系院要与家长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然后督促家长将学生送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牵头,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干预工作,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

2、通知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4、经心理咨询中心评估,做出基本判断后,需立即住院治疗的,系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可由监护小组协助家长将学生送到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5、如判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系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干预措施

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院,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他医院救治。

1、若学生自杀或他杀事件已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通知系院领导、学校分管书记、保卫部门,拨打 120、110,协助120做好挽救工作,协助 110 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启动危机处理预案。

2、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牵头,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或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身体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周围同学,尤其是同寝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和团体辅导,避免发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有伤害自身或他人意念的学生,由保卫部门首先予以控制,并通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校保卫处处理。同时,根据伤害他人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由心理咨询中心或相关专科医院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并写下书面评估及相关建议。

3、经心理咨询中心评估或有关专家会诊,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要住院治疗,系院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并与家长协调,在征得家长同意并拿出书面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的医院治疗。

4、如果心理咨询中心会同专业机构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要回家休养的,系院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